9/23(三)系選加選

若有下述情況欲加選的同學,請於 9 月 23 日(三) 09:00~12:00 繳交 加選單至系辦,按照順序加選一門選修課。如為例外同學請再檢附 歷年修課清單或成績單影本。

**大二大三學生之修課學分數低於 18 學分,且有參加登記篩 選及加選階段,而仍無法選上系上選修之學生,可由系辦 公室以個案處理加選一門系上選修課程。(如原有選上系選 又退選者恕無法以此辦法加選)

例外: 大二若系選累積未滿 6 學分可再加選一門 大三若系選累積未滿 13 學分可再加選一門 *民法概要算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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