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產學營運處(以下簡稱本處)基於創新創業教育精神,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創新能力及創業精神,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全國及國際性創新創業競賽,特訂定「中原大學獎勵創新創業競賽獲獎學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凡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內,經系所選派或同意以學校名義組隊參加競賽者,因轉學、退學或休學等原因離校之學生不予獎勵。
競賽範圍:
一、 競賽須有公開可查詢之競賽資訊。
二、 競賽性質屬於觀摩、邀請、聯誼、研討會類型等不予獎勵;屬於運動、競技、表演、設計等類型者則依其創新思維及創新成果 實施審查之,以符合本校創新創業教育精神,能夠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創新能力及創業精神之競賽獲獎為優先獎勵原則。
三、 競賽屬本處辦理(指導、主辦、承辦、協辦、合辦)或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辦理者不予獎勵,其餘本校辦理競賽獎勵減 半。
四、 國際性競賽係指由國際性組織協會、各國政府機關或學術團體所主辦之國際競賽,須有三個國家(含)以上之團隊參賽。
五、 全國性競賽係指由國內政府機關、學術團體或企業機構所主辦之全國性競賽,須有三所大專院校(含)以上之團隊參賽。
六、 依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080026798B號函,以China或Taiwan, China等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致貶抑我國國 家地位者不予獎勵。
獲獎範圍:
一、 以最終決賽取得前三名(或同等級獎項)之獲獎為限,若屬初賽、複賽或分區賽獲獎者不予獎勵。
二、 獎項若未敘明名次,惟與前三名相當者,應由指導老師提出書面說明,最終由審查會議決議獎勵等級。
三、 同一提案參加同一競賽獲獎僅能獎勵乙次,團隊多位成員應協調一名主要聯絡人代表申請獎勵,由團隊成員自行共同約定分配 獎勵金。
四、 同一提案於同一年度內重複參賽獲獎,以獎勵乙次為原則。
獎勵原則:
一、 獎勵額度之增減得視本處當年度可分配預算金額寬絀調整。
二、 國際性競賽依競賽參賽國家數分級獎勵,A級為十個國家(含)以上參賽或國際發明展,B級為三個國家(含)以上參賽。
(一) 國際性A級競賽獲獎,第一名獎勵八千元,第二名獎勵六千元,第三名獎勵四千元。
(二) 國際性B 級競賽獲獎,第一名獎勵六千元,第二名獎勵四千元,第三名獎勵三千元。
三、 全國性競賽依競賽參賽學校數分級獎勵,A 級為十所大專院校(含)以上參賽,B 級為三所大專院校(含)以上參賽。
(一) 全國性A級競賽獲獎,第一名獎勵五千元,第二名獎勵三千元,第三名獎勵二千元。
(二) 全國性B 級競賽獲獎,第一名獎勵三千元,第二名獎勵二千元,第三名獎勵一千元。
申請時程:
一、 每年度申請二次。
二、 第一梯次收件範圍以競賽決賽日於當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內。
三、 第二梯次收件範圍以競賽決賽日於當年度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內。
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單(https://reurl.cc/vLXEak)並上傳資料。
(二)業務承辦人初步確認資料後,提供申請人申請書電子檔,請申請人自行列印。
(三)申請人完成紙本申請書用印後,送至產學營運處創新創業發展中心辦公室(知行領航館301室)辦理。
申請方式:
一、 依本處創新創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於申請期限內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切結書。
(三) 競賽簡章或公告。
(四) 參賽成果作品。
(五) 活動照片。
(六) 獲獎獎狀。
(七) 獲獎公告或相關資訊 。
(八) 參賽國家數或大專院校數證明。
(九) 其他利於審查之相關文件。
二、 若申請資料不齊,經通知補正而逾期未補正者,不予獎勵。
三、 申請人所提申請獎勵之競賽成果如涉及偽造、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不予獎勵,獲獎勵者應退還獎勵。
四、 申請案經本處審查 會議審查後,結果將通知申請人。審查會議組成為本處二級主管與各中心經理。
獲獎權益:
一、 獲獎資訊得於本處網站或社群媒體發佈。
二、 獲獎團隊得加入本中心陪跑機制,以提供適切資源延續本校 創新創業 教育精神 ,培養 學生 創新思維、 創新能力及創業精神。
本方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本方案經 「 產學營運處處務會議 」 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