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為鼓勵優秀預備研究生留校就讀,開放第二梯次申請作業;原符合本校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修讀辦法第四條資格
者,無需申請,獎學金將依規定發給。
二、申請資格:本校預備研究生於111學年度經錄取為碩士班學生,註冊在學者,其由本校研究優秀教師擔任單一指導
教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指導教授推薦:
(一)歷年平均成績系排名在前30%
(二)具研究潛力之預研生,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三、申請程序:於旨揭期限內將申請表併同應繳文件送達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
四、審查作業:
(一)審核時間:111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二)公告通過名單:併同第一梯次申請名單於111年11月底公告。
五、本案研究優秀教師認定標準與名單,依據研究發展處之定義係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0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研究
獎勵名單,查詢路徑:中原首頁/行政單位/研究發展處/研究優秀教師。
六、檢附本校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獎學金試辦方案(附件1)及申請表(附件2)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