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教育部查核通知&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辦申請須知

1.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教育部查核通知

弱勢助學金經教育部查核結果不合格者,則不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會進行撤銷,如要申復之同學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提供相關複查所需資料正本(如附件)至維澈樓3樓生輔組,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複查。

2.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辦申請須知

未能於113年10月申請弱勢助學金的同學,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提供相關資料正本(如附件)至維澈樓3樓生輔組補件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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