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企業實習學分申請規定

113-2學年度企業實習(一).企業實習(三)課程,請有參與實習課程並想申請學分的同學,務必於以下規定時間繳回相關實習”紙本文件”,才算完成企業實習課程,逾時未繳回實習”紙本文件”視同未完成實習課程,將不予認列實習學分,若有實習相關疑問請至會計系辦或致電03-2655314周助教。

應屆畢業生(大四及碩二) :
114/4/28(一)17:00前

其他年級同學 :
114/5/16(五)17:00前

實習須繳回文件請參閱以下系網公告:
https://reurl.cc/Q56N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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