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職稱】職務代理人

【服務單位】經濟部工業局主計室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

【性別】不限

【工作地】台北市

【報名日期】自107年6月29日起至107年7月9日截止

【資格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立之大學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持有證書者或具會計實務工作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含EXCEL、WORD、POWERPOINT等軟體)。

三、無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條所列不得聘用者。

【工作項目】辦理產業園區開發管理作業基金之會計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經濟部工業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職務代理人,意者請檢附1.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員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moeaidb.gov.tw)、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07年7月9日前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7樓,經濟部工業局人事室朱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濟部工業局主計室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報名資料亦不退還。

二、本次甄選作業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口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服務單位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四、本次甄選錄取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五、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6日止,惟原留職停薪人員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復職或申請復職時,即無條件解僱。

六、本次甄選錄取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3條之1規定僱用,非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本次甄選錄取人員之薪級、離職儲金及休假部分比照本局工業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辦理,但不適用薪級提敘、考核規定,月薪為28,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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