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先規劃本所111年暑假實習學生使用情形,本所開放貴校學生於暑假時間(7月)來所實習(不限名額),歡迎貴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來所實習。
實施方式:
(1)指派承辦人擔任實習輔導老師負責指導,實習學生應遵守課稅資料相關保密之規定。
(2)適時指導並解說各項稽徵業務及本所便民服務措施,並隨時注意輔導學生實習狀況。
(3)實習期滿發給實習證明書。
(4)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由本所替學生加保團體意外保險和提供中午便當,無給薪。
(5)實習地點:本所(第一辦公室、第二辦公室)
(6)實習時間: 111年7月11日至111年7月29日,依規定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中午休息1小時)
若成功完成實習,並繳交相關資料,可申請企業實習學分(3學分,限本系生申請),
若有意願參與者,請於6/19 中午12:00前,填寫下列表單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