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於學期間如有至校外辦理校際選課之需求,應依規定備妥「學生報告書」、「修課學校課程大綱」及「歷年成績單」等相關資料,送交系所審查。經系所審查同意後,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校際選課及至校外修習。
申請學生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 申請學生須為延畢生(含大五以上學生)。
- 當學期本系未開設欲申請校外修習之課程。
- 欲申請校外修習之課程須為必修課程,且限重修,不得申請初次修習之課程。
- 申請當學期除欲校外修習之該科目外,其餘畢業門檻均已符合;修畢該科目後,即可取得畢業資格。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校際選課前,請先確認是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並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送交系所審查。
※重要提醒:學生須於修課前完成校際選課申請,並經系所審查同意後始得至校外修習;未經系所審查同意者,不得逕自修習,且如未符合校際選課申請資格,系所將不予核准該課程之學分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