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取消期中、期末「集中」排考,改由教師自行安排考試相關事宜

有關取消期中、期末「集中」排考,改由教師自行安排考試相關事宜,詳如附檔說明:
一、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週,除教師當週安排於原班教室進行考試者外,請按規定正常上課。若需使用其他教室者, 請於4月6日後利用本校「教室借用系統」上網預借空教室。
二、學生補考悉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未完成者,不得要求任課教師給予補考。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請假補考作業, 由教師自行辦理。
三、學生扣考作業,如下: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學生於某一科目缺席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或曠課達九分之一者,得扣考該科目,且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之;惟公假及喪假不計入缺席時數。另,本學期配合防疫措施新增之防疫假歸類於公假項下。
(二)提送學生扣考作業由教師自主決定,本學期學生「扣考通知單」,務請畢業班於5月18日前、非畢業班於6月 15日前,擲回課務與註冊組憑辦。
(三)「扣考通知單」下載路徑:登入本校教師1網通/教學/ 教學網站/集中考試資訊,即可下載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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