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7學年度學士班入學學生「電腦資訊(包含程式設計)相關課程」畢業規定說明

106107學年度學士班入學學生「電腦資訊(包含程式設計)相關課程」畢業規定說明

依全校性規定: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2學分以上,授課內容需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培養學生邏輯思考、邏輯運算思維與運用科技及創新學習的能力。

本系於大四必修「會計資訊系統」課程將包含有程式設計或程式語言運用之教學內涵,且授課時數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故修習「會計資訊系統」即符合此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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