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適性轉系錄取名單及公告

一、轉入新學系生效時間:110年8月1日生效,109-2學期仍應依原學系規定完成相關課程。

二、經核准公告後,不得放棄且請求轉回原系級;錄取學生之修業年限、學費繳交、應修科目等規定均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三、平轉之學生,若辦理本109-2學期之休學,學期數不足將無法於110-1學期有效轉至新學系。

四、課程抵認:於110年9月14日前將「轉系學生課程抵認申請書」送至所屬學系審核;抵認申請書下載路徑: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適性轉系/學士班轉系/轉系學生課程抵認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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