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學生將自111年8月1日起為新轉入學系或院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本學期仍應依原學系規定完成相關課程。
二、核准公告後,不得放棄且請求轉回原系級;平轉學生,若110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或退學,學期數不足未符合轉系資
格而轉系無效,無法轉至新學系或院學士學位學程。
三、錄取學生之修業年限、學費繳交、應修科目等規定均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四、錄取學生申請課程抵認,於111年9月12日前將「轉系學生課程抵認申請書」送至所屬學系審核;抵認申請書下載路
徑: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適性轉系/學士班轉系/轉系學生課程抵認申請書。
五、錄取名單公告路徑: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行政公告。